招生技巧:學校員工作息時間和考勤管理規范
1 學校員工作息時間
1.1 通用作息時間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5:00;
周六到周日為8:00-12:00,下午:2:00-5:30。
1. 1.1 滿一年的教職員工(含分校長、教師、咨詢師)周三、四作息時間(例會正常)。
無晚課的員工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5:00
有晚課的員工作息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4:00-8:10
1.1.2 未滿一年周三、四作息時間(參考通用作息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5:00
1.1.3滿三年員工(含分校長、教師、咨詢師)一周休息兩天半,其中除周一、二公休外,另外半天選擇在周四上午或下午休息。
1.1.4咨詢師公休時間晚班5:00上崗(通用)。
1.1.5公休值班時間 8:00—17:00
1.1.6 分校各位員工都應參與咨詢值班工作。
1.1.7 每天中午12:00-14:00為午休時間。分校管理人員午休采取串休的辦法,要留值班主任。
1.1.8 周六、周日、教研日、培訓日必須到崗。
1.1.9 招生淡季原則上為5、6、11、12月學校取消公休坐班,電話轉至分校長與咨詢師處,如有特殊情況,另行安排。晚班提前至4:30到崗(試行)
1.2 機動工作時間
1.2.1 學校管理人員除以上通用工作時間外,每人每周有3小時的機動工作時間,用于咨詢宣傳、會議、培訓等安排。
1.2.2 安排機動工作時間時,應考慮教師的晚上休息問題,并合理安排。
1.2.3 教師在以上工作時間之外,一般每周安排不高于8小時的機動工作時間,用于上早晚課、咨詢、宣傳、值守電話、接待來訪等。
1.2.4上課要求的到崗(半小時)的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1.2.5公休時間,教師應在上課前一小時到崗
1.3 晚班工作時間
1.3.1 晚班時間為周一到周五為17:00-20:10,必要時可以延長至20:30左右;晚班時間周日為17:00-19:00,必要時可以延長至20:00左右。
1.3.2 咨詢師每周值2-4個晚班,分校長每周至少值1個晚班。
1.3.6 值班人員須提前10分鐘到崗,以進行班前整理。
1.4 法定假日作息時間
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定假日因上課當天不能休息的,或每周機動時間在8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在之前或之后安排等時間串休,有關加班費已包含在聘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通用加班工資或超課時獎金之中,不另發加班費。
注:上述規定適用于所有員工,招生高峰期另行安排。
2 蓋倫學校考勤管理規范
2.1 考勤職責劃分
2.1.1分校咨詢師負責本分校人員考勤。
2.1.2 會計負責總校人員的考勤。會計本人的考勤由CFO核定。
2.1.3 各校每月考勤表由會計匯總,CFO審核并上報。
2.1.4考勤內容包括白天正常上班、白天加班、晚間值班、病事假、休假、曠工、遲到早退、串休及正常休息等。
2.2病事假制度
2.2.1 因病、事請假,應向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生效。
2.2.2 原則上周六、周日、教研集會日、學校重要賽事、培訓、五一、十一、元旦、春節放假前后的特定時期不給事假(婚假除外);如在集體活動日請假,分校長應向該活動負責人匯報。
2.2.3 七天以上病假必須持有市級以上醫院證明。
2.2.4 病事假之后要及時銷假。
2.2.5分校教師、咨詢收費員、物業管理員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下須經分校長批準,四天及四天以上須經CEO批準,教師病事假不能上課者,課時計入代課教師工作量。
2.2.6 適齡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工作兩年以下的,為三天:工作兩年以上的,為五天;.工作三年以上的,為7天。以上休假只含一個周六和周日。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給3天喪假。婚、喪假期間,教師基礎課時等比例下調。
2.2.7 分校長以上管理人員和總校人員請假需經CEO批準。
2.2.8 教師代課需經分校長批準,串課須經CEO批準并在總校備案;擅自安排他人代課者,一經發現即處以兩倍課時費的罰款,代課教師同罰。
2.2.9 工作需要須代課時,本著同一級別教師互相代課的原則安排,特殊情況下無人代課精品課程可適當順延。
2.2.9 除經特別批準,病事假不得安排串休,原則上按扣病事假工資的方式進行。
2.2.10各校CEO、CFO、HRO請假由主管執董批準。
2.3 懷孕教師產假為五個月,可提前一個月休息;返崗后提供員工每天一小時喂奶時間,喂奶時間為一年(自嬰兒出生之日開始計算),產前根據妊娠反映適量代辦2-3個標準班,返崗后半年內至少代3個標準班,半年后恢復正常。
2.4 員工子女生日放假一天(截止至子女18歲)晚課提前安排代課。
3.3請假手續
3.3.1 員工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須有書面假條,須由上級主管簽字。
3.3.2 請病假七天以上,在請假時必須將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上交學校。
3.3.3 別人代請假無效。
3.4晚課制度
3.4.1 中級、高級、特級教師以須代3-5個晚課。
3.4.2 卓越級教師至少代1-2個晚課。
3.5管理辦法
3.5.1 分校考勤表須經分校長簽字,每月將原件交本校會計,會計須長期保存。
3.5.2 各單位應設置簽到簿,員工每天簽到記錄是考勤表的有效附件,簽到中代簽、補簽、倒簽、過簽無效。
3.5.3 如發現弄虛作假,從重處罰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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