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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標設計的概念
商標設計是指商標創意的體現和表達,是用文字或藝術手段將商標構思具體化、成果化。商標是一個企業在開始的時候為自身形象打造的一個縮影,是從企業的名稱、企業經營種類、地理位置及企業文化構思設計出來的,一個好的商標設計出來那他的價格是很貴的,特別是發展成為馳名商標的時候。而當企業選這個商標就可以注冊了,當企業發展到強大是生命度達到一定程度,這個商標慢慢的可以成為馳名商標。
二、商標設計的原則
1.設計應在詳盡明了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范疇及有關法規等有關情況和深刻領會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2.設計須充分考慮其實現的可行性,針對其應用形式、材料和制作條件采取相應的設計手段。同時還要顧及應用于其它視覺傳播方式(如印刷、廣告、映像等)或放大、縮小時的視覺效果。
3.設計要符合作用對象的直觀接受能力、審美意識、社會心理和禁忌。
4.構思須慎重推調皮,力求深刻、巧妙、新穎、獨特,表意準確,能經受住時間的考驗。
5.構圖要凝練、美觀、適形(適應其應用物的形態)。
6.圖形、符號既要簡練、概括,又要講究藝術性。
7.色彩要單純、強烈、醒目。
8.遵循標志藝術規律,創造性的探求恰切的藝術表現形式和手法,錘煉出精當的藝術語言使設計的標志具有高度整體美感、獲得最佳視覺效果,是標志設計藝術追求的準則。
三、商標設計的要素
商標設計的法律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的構成
由于商標競爭越來越激烈,國外一些廠家在商標設計上千方百計地標新立異,招徠顧客,他們推出了氣味商標、音響商標。電子數據商標、傳輸商標等等,有的國家如羅馬尼亞的商標法已規定顏色,產品形狀或其包裝,音響等都可作為法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但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對上述形式的商標實行法律保護。中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應當由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構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為中國商標構成要素。
2.商標的顯著特征。
商標所具有的獨特性或可識別性就是顯著特征,無論是文字、圖形,還是文字、圖形的組合,都要立意新穎、獨具風格,具有足以與其他同類商標相區別的特點。
3.商標的顏色。
商標的顏色對于商標來說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顏色不是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一般不能獨立作為商標構成的要素。但是顏色是商標整體的一部分,是一種商標區別于他種商際的重要標志之一。商標在注冊后如需變更顏色,則視為變更商標圖形,必須重新申請注冊。由于商標色彩對提高廣告宣傳效率有重要意義,許多馳名商標在注冊時對顏色都作了指定。
4.商標的文字、圖形一些文字、圖形是禁止用作商標的,各國在禁用商標方面有不同的規定,應注意其差別性。
由于各國風土人情、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國常用或為消費者所喜愛的商標,在另一些國家就未必適宜使用。在商標設計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種國際規范,即在選擇商標的文字、圖形和色彩時,避免采用銷售國禁用的或消費者忌諱的東西。
5.商標的名稱
許多國家禁用地理名稱作為商標,因為地理名稱往往被認為缺乏顯著特征。
6.商標的版權保護
商標的保護包括對具有財產意義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和與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聯系著的商標權利的保護,商標的版權保護即屬人身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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